郑维民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郑维民

执业律所: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联系本人


咨询电话:

0731-82944820

邮箱:

zhengwmlawyer@outlook.com

职务

合伙人

擅长领域

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控,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的诉讼及仲裁代理,商事谈判,企业兼并重组、移民法律业务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等。

执业经历

1995年4月开始律师实习,1996年1月正式执业,先后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行主任等职务。自2023年3月起至今执业于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

从业30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亿元,为近20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作过成功的无罪辩护(含撤案、不起诉),担任或曾担任3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郑维民律师承办的部分有影响的刑事案例有:

1、在涉案金额达4.37亿元的“张万琦非法集资案”中,担任被告人原德山建设银行会计科长肖某的辩护人,在开庭宣判后肖敏成功获释;

2、担任原常德市武陵区委书记、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吴某贪污、受贿案”的辩护人,经过9年抗争,最终吴某免于刑事处罚,恢复公职党籍,其辩护效果颇受委托人肯定;

3、担任原常德市人大副主任、财政局长“万某受贿案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辩护人,诸多辩护意见被采纳,万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1年;

4、担任原澧县人民医院院长“皮某受贿案”的辩护人,从最初的检察机关汇报称“皮某受贿金额数百万的大案”,到最终判决仅认定受贿金额3.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该辩护过程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肯定;

5、担任原常德市政府副巡视员“唐某受贿案”的辩护人,其认真严谨的辩护风格深受公诉、审判机关人员的好评;

6、担任华南光电仪器厂北京办事处主任“何某贪污、行贿案”的辩护人,该案后被检察机关成功撤案,何某被无罪释放;

7、担任“鼎城公安干警刑讯逼供案”中警官周某的辩护人,在公安战线引起强烈反响,周某成功获释,现担任某派出所所长;

8、担任常德市拆迁管理处副主任“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的辩护人,被告人唐某仅以受贿罪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9、担任原鼎城区委书记“李某受贿案”的二审辩护人,二审判决减少受贿金额110万元;

10、担任石门县规划局局长“张某龙受贿案”的二审辩护人,由一审认定受贿金额数十万元、判刑10年6个月,二审改判为仅认定受贿5万元;

11、担任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汤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辩护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汤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为5年;

12、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单某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辩护人,其强势的辩护风格及扎实的辩护功底,受到家属肯定;

13、担任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方某行贿一案”的行贿人褚谋的辩护人,褚谋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14、担任湖南水总建设公司怀化分公司总经理“余某串通投标案”的辩护人,余某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15、担任某棉麻公司董事长“赵某骗取贷款罪案”的辩护人,赵某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16、担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某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案的辩护人,覃某被判决终止审理,无罪获释并执业;

17、担任常德火车站大市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第二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该案成功“脱黑”;

18、担任某水泥厂负责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皮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被成功“脱黑”。

 

社会职务

常德市第五届、第八届政协委员,常德市武陵区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武陵总支第一届副主委,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