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溪化工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4年12月17日 10:51
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化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主要从事蒽醌等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2021年12月2日,金溪化工公司以公司对外经营不善造成前期遗留的债务纠纷较多,企业负债严重,加之公司已停产,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3月14日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厂区内存有大量工业硫酸废液,且多个废硫酸储存池都已超负荷,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但金溪化工公司作为破产企业无力支付危废处置费用。
管理人将相关情况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项汇报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及府院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依法指导管理人将治理污染与破产程序同步推进,并在充分论证后支持将破产程序中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同时,对于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向有关部门了解到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金溪化工公司的经营方案客观可行性后,于2023年4月20日批准了金溪化工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结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全额清偿外,普通债权组清偿率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0最高提升到10%,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管理人的努力下,金溪化工公司厂区的危废得到了妥善处理,化解了可能因环境污染导致的各类纠纷,也避免了企业破产终结后环境治理责任难落实的问题。在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消除了破产企业留存危废物的环境污染隐患,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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